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5-01-29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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