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4-12-28 00:00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

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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