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分会,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晋江市、漳浦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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