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14-05-30 00:00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

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分会,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晋江市、漳浦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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