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侨胞土葬管理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3-11-08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

侨胞土葬管理费的通知

 

省民政厅,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的要求,自 2013111日起 ,我省取消侨胞土葬管理费收费项目。取消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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