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意见》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这是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财经纪律约束、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落实到位的关键举措。福建财政系统将以全面贯彻《意见》精神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督体系、优化监督机制,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效果、推动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福建财会监督工作的发展
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发表署名文章《依法行使政府监督》,指出“加强财政监督,不但可以保障财政资金的正确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而且可以发挥国民经济‘监视器’和‘警示器’的作用,及时分析和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制定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强调需加强对于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效果的监督、对工资的监督、对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对政府债务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对政府监督作出的重要论述,对于我省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仍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福建财政系统遵循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使用、部门预算执行、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财会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有效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保障财政政策落实落地,监督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一是重点领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聚焦聚力省委省政府关注的“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重点流域生态资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展开监督。二是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在扶贫、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领域,财政系统逐渐与审计、纪委、监察委等部门形成协同监督机制,形成一系列线索转移、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三是财会监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建立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集成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系统等信息系统,助力提升监督水平和治理效能。
二、深刻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核心要义
《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作出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有助于我们明晰财会监督工作目标和方向,找准定位、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财会监督的内涵更加明确
在《意见》出台之前,虽然《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现行法规制度办法已经从不同角度、层次、环节赋予财政部门、各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职能,但是监督内涵尚不明晰,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都能够针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实施监督,容易导致监督概念混淆。本次《意见》首次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内涵要义,《意见》提出“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依据,将新时代财会监督明确为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式监督行为。
(二)财会监督的作用更加全面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财经纪律松弛、财务造假频发、会计信息失真等突出问题,新时代财会监督作用应更为全面。一是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把财会监督有机嵌入经济发展各项环节,通过监督关口前移,实现防弊补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有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通过财会监督和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形成预算执行、编制和监督统一的管理闭环,推动财政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有效强化财经纪律约束。通过财会监督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有效缓解财经纪律松弛、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保障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四是有效提升中介执业质量。通过财会监督能有效提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服务行业执业的公信力,优化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三)财会监督的路径更加清晰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从监督职能、监督主体、制度执行流程、处罚力度等方面规范财会监督工作。一是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健全的体系应涵盖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监督等五个部分,财政部门应履行监督主责,统筹协调其他各类主体,协同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财会监督新局面。二是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应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五个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三是明确财会监督重点领域。重点领域涵盖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打击财务会计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内容。
三、扎实推进新时代福建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对照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福建财会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若干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对财会监督重要性认识不足,仅少部分单位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督链条;二是财会监督履职不充分,部分单位出现监督授权不充分、内部落实问责不到位、监督人员能力不高等现象;三是财会监督协作有待改进,在内部监督各环节、内部与外部监督之间以及外部监督之间还有出现协作不紧密的现象;四是财会监督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出现部分监督影响力和震慑力不足、整改浮于表面、中介机构独立性下滑等现象;五是财会监督的信息化不够高,呈现出信息技术在财会监督环节运用不多、数据处理准确度不高以及单位行业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均衡等现象。
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对政府监督作出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财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更好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的职能定位,着力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加快形成长效高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不断开创新时代福建财会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
一是立足长远布局,部署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高标准、严要求部署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把问题整改与推进当前工作、谋划长远结合起来,既解决短期较为突出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还要及时完善有关制度办法,健全长效机制。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激发财会监督治理效能。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扣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将监督工作聚焦于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专项等领域。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现财会监督流程闭环。抓实抓牢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监督结果同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挂钩的长效机制,强化问责机制,扎实推进整改,加大加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和公开力度,树立监管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监督体系,明晰财会监督责任主体。结合福建实际,主动谋划、开拓思维,扎实推动建立财政部门落实监督主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的监督体系。二是促进协同联动,推动监督横纵贯通协调。进一步强化与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增强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类型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建立省与市县纵向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上下“一盘棋”。三是通畅信息渠道,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以及成果共享机制,推动财政与人行、税务、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连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
一是注重数字赋能,提升财会监督效率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树立“数字化监督”理念,加快推动全省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并强化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二是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持续以强化事前、事中风险防控为导向,完善财政内控管理系统建设,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法律风险防控、预算编制等方面的考评指标嵌入内控系统,突出事前事中管理,发挥财政内控的预警、把关、堵漏作用。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监督人才体系建设。发挥财会监督职能和治理效能的关键在队伍,要持续强化财会监督专业队伍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忠诚度,进一步聚焦专业能力建设,注重引进财会、金融、法律、信息化等各方面人才,优化监督干部队伍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助力新时代福建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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