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设依法行政防火墙 提高财政决策水平
来源:中国财政 时间:2023-09-11 15:38

建设依法行政防火墙 提高财政决策水平

福建省财政厅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作出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福建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在程序上和实体上追求依法决策、合法决策,为规范财政权力运行、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构建起了结实的“防火墙”。

  树牢法治意识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坚持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纳入福建财政“十四五”规划,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在法治轨道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协同推进税制改革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突出示范引领,布置全省财政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民法典,精心组织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每年举办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财政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的“头雁作用”。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核、行政执法干部岗前法律知识考核,将依法行政知识点作为拟提任干部知识测试内容,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完善决策程序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厅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签发。先后制定《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福建省财政厅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要求出台财政重大决策前应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明确了纳入集体讨论决定的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决策主体、决策流程和法律责任等,从制度层面强化刚性约束;明确财政厅条法处作为厅法制机构固定列席厅党组会议,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会前应征求条法处意见。

  严格法制审核

  实施《福建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应诉有关规程》和《福建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起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决定、上会审议事项等三个方面必审,信访答复等其他事项协助审核的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制度。审核人员着重针对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程序规范、证据完整等方面开展审核,确保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严禁“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2020年初至2023年6月,厅内设法制机构开展各类合法性审核约1300件次,提出的审核意见有效规范财政行政行为,防范财政政策风险,提高财政管理制度质量,为财税体制改革、财政事业运行充分发挥了法治保障作用。

  增强专业支撑

  福建省财政厅自1996年起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27年,建立起由首席律师、驻点律师和专业服务团队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2020年起,在统筹全厅法律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每3年组织一次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常年驻点律师总数达到7人,向采购办、监督检查局等执法风险较高、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的职能处室派驻律师。法律顾问团在参与研究财政重大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协议、处理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处理处罚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法治监督

  依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信访事项,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强化与行政相对人解释说理,积极探索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厅主要负责人报告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分析财政行政法律风险,结合案情对财政干部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连续多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保持零变更和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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