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非凡十年 | 深化财税管理改革 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来源:预算处综合 时间:2022-10-17 17:2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围绕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财税管理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一、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位一体”政府预算体系。实施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整合归并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完善人员经费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分类分档综合定额等基本支出标准。开展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

  同时,不断完善预算相关制度,预决算公开持续深化,省市县政府预决算、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实现应公开尽公开,预决算公开度连续4个年度位居全国前十位。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穿透式监控。

  二、有序推进一系列税收制度改革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税收制度改革。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简并下调税率,理顺流转税制度,打通抵扣链条。持续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免征额,实施教育、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稳步实施地方税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5部税法授权,相继确定我省具体适用税率(额)方案及减免税办法。

  不折不扣落实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从“结构性减税”到“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从“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到“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和“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过渡,减税降费红利加快释放,“十三五”以来,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超2400亿元。

  三、突出重点稳步开展财政体制改革

  以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与“营改增”同步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制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促进减税降费政策平稳落地实施。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先后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外交、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8个分领域改革方案。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套、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2012—2021年,累计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1.12万亿元,年均增长8.5%,有力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由2012年的38.4%提高至2021年的78%,有效保障各级政府履职尽责、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持续优化财政其他领域管理改革

  聚焦科学高效、做强资本、优化管理,配套实施放管服、国资国企等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透明度在财政部评估中连续位列全国前4。深化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行“电子缴款+电子票据+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缴全流程和票据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闭环,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进度居全国前列。有序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步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初步形成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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