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政策,针对省内“网约式”零工平台从业者推出“零工保”,切实加强零工群体劳动保障。
一、保障对象
在我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网约式”零工平台登记注册,并在平台上完成接单、报酬结算的从业人员。
二、保险模式
按照“政府购买基础险+雇主自愿补充险”模式,推动零工平台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广覆盖。基础险覆盖“网约式”零工平台各个年龄段从业人员,由各地自行组织购买服务,选择资质良好的保险机构投保,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充险由雇主根据实际风险保障需求,在零工平台上自愿购买。
三、保障内容
(一)基础险。每单保费最高不超过5元,保额不低于30万元。
(二)补充险。保险机构可自主设计产品,相关条款要符合零工保特点:1.对建筑、高空作业、物流运输等高危职业纳入保障范畴;2.保费定价公开透明,保障方案向雇主明确说明。雇主是否购买补充险均可正常享受基础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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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