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化”推动财政执法质量提升
来源:条法处 时间:2024-06-14 16:08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福建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推进执法依据清单化、执法管理精细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流程数字化、执法监督常态化,全面提升财政领域行政执法质效,努力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聚焦部门职责,推动执法依据清单化

  立足财政职责,全面梳理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定期动态调整优化《福建省财政厅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财政部门职责定位、执法事项,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行政处罚依据,区分5大类财政执法类型,细化94项法律法规条款,依法科学合理设定情节认定标准,通过约束裁量权,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

  二、突出制度创新,推动执法管理精细化

  制定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确保执法过程可回溯;通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保障决定合法有效。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创新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纠纷调解机制,将当事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等七种情形纳入调解范围,注重从前端化解政府采购纠纷,提高投诉纠纷处理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三、着力素质提升,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

  以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为抓手,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关”“申领关”“管理关”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节点,累计组织全省财政干部3000余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省级财政建立了一支由200多人组成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按照“提质增效、全员覆盖”思路,优化学法机制,一方面在常态化编制《法规信息动态》和《干部学法资料》等学法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热点问题推出“财经秩序整治”“纪法衔接”等专题系列案例,另一方面扩大学法资料印发范围,实现全省财政干部“共享通学”,进一步强化财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执法流程数字化

  积极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全省99个财政行政执法单位全部入驻“闽执法”平台,87项财政行政执法事项全部上网。通过汇聚财政检查、处罚等执法数据,“互联网+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等监管数据,让“数据跑腿”带动财政治理效率提升,促进省市县三级财政执法一体化、标准化、数字化。此外,福建财政积极推进诉讼费收缴退付开票全过程电子化,实现涉费政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财政票据社会化应用。

  五、坚持源头管理,推动执法监督常态化

  综合运用合法性审核、内部控制检查考评、行政复议应诉定期报告等方式,对财政行政执法法律风险开展经常性监督。将行政执法全过程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法律风险早发现、早预防。通过优化完善内控考评体系,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内控检查范围,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规范运行。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厅主要负责人报告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总结案件特点、研判案件风险,结合案情对财政干部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取得良好的示范监督效应,连续多年保持行政复议应诉零变更、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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