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年稳定增长!我省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4-04-26 16:17

  为增强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省财政厅日前修订印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县级“三保”支出需求,促进县级财政平稳运行。

  办法明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按照奖补结合原则,根据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财政管理绩效等进行安排。一方面,按照“三保”支出占财力比重、财政困难程度、人口等因素综合测算予以补助,加强对“三保”保障压力较大地区的倾斜支持;另一方面,建立县级财政管理正向激励机制,对财政部上一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排名前500名的县(市)给予奖励,引导各地促进规范预算编制、加强执行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奖补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奖补资金,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补助,强化预算管理,动态评估本地区“三保”运行情况。省市财政部门对基层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对困难县(市、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给予资金调度支持,切实落实兜底帮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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