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稳就业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3-12-18 10:30

  今年以来,我省聚焦吸纳就业、稳定就业、提升就业,实施了包括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大补贴力度等一系列财政政策,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稳就业资金16.83亿元,推动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2.2万人,提前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一是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持续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按各地结余情况降低20%或50%,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同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30%~60%比例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稳定就业、新增就业、引进就业等进行奖补,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吸纳就业,包括对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企业发放一次性补贴;对首次来闽就业、省内新就业人员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支持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补贴政策基础上,新出台岗位补贴、创业导师补贴、返校求职补贴等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括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对7、8月返校参加招聘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返校求职补贴等。

  二是支持脱贫人口就业。深化中西部劳务协作,下达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1.04亿元,同比增长24.9%,向本省2.98万家企业发放补贴,惠及12.96万人。支持南平、泉州两地零工市场建设,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

  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

  一是支持开展职业培训。推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参加重点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接培训的主体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并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额外给予补贴。

  二是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获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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