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1年福建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
时间:2021-06-21 00:00
闽财债券〔2021〕8号
2020—2022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
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 号)等有关
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 2021年福建省支持中小
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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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券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发行的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
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 50亿元(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年限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2021 年福建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
期)--2021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
10年
50
(三)时间安排。2021年 6月 23日上午 9:30—10:10招
标; 6月 24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每年 6月 24日、12月 24日(节假日顺延,
下同)支付利息。存续期第 6-10年(2027-2031年),每年 6月
24日按发行规模的 20%(即 10亿元)偿还本金。本期债券由福建
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
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
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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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托管。竞争性招标结束后 15 分钟内为填制债权
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0—2022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 40
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 1至 5个工作
日(含第 1和第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
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
30%(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之间。
(五)投标量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
行量的 15%,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
量的 1%;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额上限无比例限制。单一标位最低
投标限额为 0.1亿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
的 35%。
(六)招标系统。福建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
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
于招投标结束后至6月24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
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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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 2021年 6月 24日前(含 6月 24日),按照承
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
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
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
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
及资金用途,如:**公司 2021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福建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建省财政厅
账号:130000000002271002
开户行: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011391000011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
的 2021年福建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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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福建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
2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
兑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20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0—2022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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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6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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