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量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
行量的 15%,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
量的 1%;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额上限无比例限制。单一标位最低
投标限额为 0.1亿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
的 35%。
(六)招标系统。福建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
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
于招投标结束后至9月17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
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 2020年 9月 17日前(含 9月 17日),按照承
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
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
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
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
及资金用途,如:**公司 2020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一期)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公司 2020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
十二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公司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
十三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公司 2020年福建省政府专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