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9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
时间:2019-01-17 00:00
闽财债券〔2019〕1号
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 号)等有关
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 2019年福建省政府一般
债券(一至三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券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发行的债券均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
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 107亿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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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
年限
计划发行面值
(亿元)
付息日
到期还本日
2019 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
(一期)
5年
42.8亿元
32.1亿元
32.1亿元
每年 1月 25日 2024年 1月 25日
2019 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
(二期)
7年
每年 1月 25日 2026年 1月 25日
每年 1月 25日、
2019 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
(三期)
10年
7月 25日
2029年 1月 25日
(三)时间安排。2019年 1月 24日上午 9:30—10:10招
标; 1月 25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5 年期和 7 年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
1月 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10年期债券每半年付
息,每年 1月 25日、7月 25日支付利息。各期债券到期一次性
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批债券由福建省财政厅支付发
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本批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
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
率,各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债权托管。竞争性招标结束后 15 分钟内为填制债权
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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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 40
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 1至 5个工作
日(含第 1和第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
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
30%(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福建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
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
于招投标结束后至1月25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
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 2019年 1月 25日前(含 1月 25日),按照承
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
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
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福建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
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
及资金用途,如:**公司 2019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期)发
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福建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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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福建省财政厅
账号:130000000002278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011391000011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
的 2018年福建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福建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
2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
兑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20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1月 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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