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福建省
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结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2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报名参团的各金融机构的承销资质(包括承销能力、承销经验、机构实力等综合指标)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金融机构成为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6家,一般承销商18家。具体名单如下:
一、主承销商(6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18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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