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8-12 10:00

 

 

 

 

 

              

——2020年7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分三批核定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共1594亿元(含中央财政单独下达厦门市限额343亿元,由厦门市自行安排),扣除厦门市限额后,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125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47亿元)。其中: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1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86亿元),已按程序纳入年初预算;第二批专项债务限额300亿元、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3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1亿元),拟按有关要求分配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是严格投向。严格按照政府债务资金投向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其中: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新增债券资金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等社保支出、单位工作经费、支付利息,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二是统筹平衡。综合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资金需求情况,对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安排。一般债务适度向困难地区倾斜,专项债务适度向潜力突出、发展急需的地区倾斜。对风险较高地区新增债务额度适当控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聚焦重点。新增债券资金重点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领域,优先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一般债券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

(二)分配情况

1.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00亿元

一是安排省本级3.9亿元,其中:省妇产医院医疗设施建设0.5亿元,省第二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1亿元,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0.6亿元,协和医院西院二期0.6亿元,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综合实训中心1亿元,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二期建设0.2亿元。

二是安排市县296.1亿元,其中:福州64亿元,莆田45.47亿元,泉州40.81亿元,南平39.54亿元,宁德29.47亿元,三明29.09亿元,漳州25.27亿元,龙岩22.45亿元。

2.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39亿元

1)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8亿元

一是安排省本级5.09亿元,其中:省交通运输厅“四好农村路”建设2亿元,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3亿元,省卫健委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外债转贷0.09亿元。

二是安排市县72.91亿元(含外债转贷额度8.19亿元),其中:福州14.3亿元,宁德12.36亿元,漳州8.6亿元,南平7.73亿元,三明7.39亿元,泉州7.1亿元,龙岩6.95亿元,莆田5.3亿元,平潭3.18亿元。

2)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61亿元

全部安排市县,其中:福州78.29亿元,泉州39.36亿元,漳州33.66亿元,莆田23.86亿元,南平22.55亿元,龙岩20.04亿元,宁德19.28亿元,三明18.53亿元,平潭5.43亿元。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我省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7799.2亿元(含厦门887亿元),加上2020年中央核定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20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9393.2亿元(含厦门1230亿元)。

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36亿元(含中央财政单独下达厦门市26亿元,由厦门市自行安排),扣除厦门市金额后,我省金额为110亿元。拟按有关要求分配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中央规定,分配地方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由地方承担本金偿还责任,利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抗疫特别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地方可在符合抗疫特征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支出范围,自主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的比重。省级财政部门可按不高于地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规模的20%预留机动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解决基层的特殊困难,以及防汛救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抚恤因灾遇难人员家属、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方面的支出。

按照中央抗疫特别国债直达市县基层的要求,此次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范围为所有市、县(区)。参照财政部分配要素,结合我省实际,主要根据财力总量及减税政策对财力的影响两项因素,并适当考虑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因素进行分配。抗疫特别国债本金由市县按要求偿还。

(二)分配情况

1.预留机动资金22亿元

按照中央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10亿元的20%,预留机动资金22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助市县特殊困难支出。

2.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资金88亿元

全部安排市县,其中:福州21.19亿元,泉州16.35亿元,漳州10.55亿元,宁德8.25亿元,龙岩8.05亿元,南平7.81亿元,三明7.67亿元,莆田6.18亿元,平潭1.95亿元。

、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第二、三批政府债务限额639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10亿元分配情况,省级预算拟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69.7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科目8.28亿元,列入“从抗疫特别国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科目22亿元。

2.增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亿元,列入“公路建设”科目2亿元,列入“水利工程建设”科目3亿元,列入“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科目0.09亿元。

3.增加省级补助市县转移支付支出22亿元,将根据下半年市县特殊困难情况分配下达,列入相关转移支付支出科目。省级补助市县的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4.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72.9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64.7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贷款转贷支出”科目8.19亿元。省级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1亿元,列入“专项债务收入”科目561亿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110亿元。

2.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9亿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3.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2亿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调出资金”科目。

4.增加省级补助市县转移支付支出88亿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科目。省级补助市县的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5.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557.1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科目。省级转贷市县的专项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调增省级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亿元,减去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22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72.91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亿元;调增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1亿元,减去债务转贷支出557.1亿元、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88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亿元。

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