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9-06-14 10:20

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95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中央财政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及结构

2019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1009亿元(含中央财政单独下达的厦门市额度152亿元,由厦门市自行安排),扣除厦门市限额后我省新增债务限额为8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1亿元(含外债转贷额度6.13亿元),占21.1%;专项债务限额676亿元,占78.9%。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中,财政部已于2018年底提前下达我省397亿元,提前下达额度已全部下达市、县(区),并于今年一季度全部发行。

二、中央要求及我省分配原则

中央财政明确,新增债务限额根据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因素并统筹建设投资需求等情况测算分配,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债务限额,原则上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债务限额。各省在预算执行中,相关领域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可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结合中央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分配新增债务限额:

(一)严格投向。严格按照债务资金投向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其中: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

(二)防控风险。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严格审核各地需求,重点考虑财力与债务负担,对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分类测算,一般债务适度向有举债空间的欠发达地区倾斜,专项债务适度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大、偿债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原则上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债务限额。

(三)突出重点。新增债券资金重点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领域,优先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主要用于扶贫、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交通路网、棚户区改造、水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注重绩效。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将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与化债绩效、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挂钩。对隐性债务化债完成情况好或限额内债务风险等级下降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化债目标、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债务管理不到位、审计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地区适当核减新增债务限额。

三、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含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情况

按照上述原则,拟对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如下:

(一)一般债务限额181亿元

1.安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52.43亿元。一是安排外债转贷6.13亿元二是安排23亿元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安排省交通运输厅7亿元用于“四好农村路”及国省道建设改造。四是安排省水利厅3亿元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五是安排武夷新区建设4亿元、宁德上汽产业基地建设5亿元。六是安排4.3亿元对限额内债务风险等级降低的地区给予激励。

2.按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分配128.57亿元。根据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一般债务风险程度、经济发展差异和建设资金需求等因素测算分配。适度向有举债空间的欠发达地区倾斜,对一般债务率低于警戒线的市县适当增加安排,超出警戒线的适当予以扣减。

(二)专项债务限额676亿元

1.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额度449亿元。按各市、县(区)土地出让收入占比测算,专项债务率低于警戒线的适当增加安排,超出警戒线的适当予以扣减,分配额度不超过各地区实际需求。考虑到加快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单列安排泉州市本级10亿元,用于泉港石化安控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列安排莆田市本级3.5亿元,用于涵江区、秀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为支持福州新区开发,单列安排8亿元用于福州新区建设。

2.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务额度126亿元。考虑到政府收公路项目由省级和市县共同出资建设,安排省本级3.8亿元、市县122.2亿元。

3.其他专项债务限额101亿元。一是安排13.41亿元用于省本级项目。其中:安排省水利厅8亿元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安排省教育厅4.5亿元用于省属高校建设,安排省卫健委0.91亿元用于省属医院建设。二是安排87.59亿元用于市、县(区)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项目。根据中央关于“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的要求,根据各地区上报的符合试点领域的项目融资需求情况予以适当安排,重点考虑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结合“福厦客专”“双龙铁路”等铁路沿线部分地区项目建设因素,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项目成熟度高、收益可实现融资自求平衡的地区倾斜。

综上,2019年安排省级新增债务限额28.05亿元,安排市、县(区)新增债务限额828.95亿元。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定,我省2018年债务限额6791.3亿元(含厦门735亿元),加上2019年中央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2019年全省债务限额7800.3亿元(含厦门887亿元)。

四、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今年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397亿元已纳入年初预算,此次需调整预算的额度为460亿元,其中:省本级28.0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0.84亿元、专项债务17.21亿元),转市、县(区)431.9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63.16亿元、专项债务368.79亿元)。根据上述分配情况,省级预算拟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67.87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科目6.13亿元。

2.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4亿元,其中:“四好农村路”及国省道建设项目7亿元,列入“公路建设”科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3亿元,列入“水利工程建设”科目;湄洲湾航道项目0.69亿元,列入“港口设施”科目;福建渔港项目0.01亿元,列入“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0.14亿元,列入“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3.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63.16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57.87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贷款转贷支出”科目5.29亿元。省级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86亿元,列入“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7.21亿元,其中:收费公路项目3.8亿元,列入“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8亿元、省属高校建设项目4.5亿元、省属医院建设项目0.91亿元,共计13.41亿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3.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368.79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科目。省级转贷市县的专项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调增省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收入74亿元,减去一般债务转贷支出63.16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4亿元;调增省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收入386亿元,减去债务转贷支出368.79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7.21亿元。

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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