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12-04 20:41

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已于5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说明予以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日

 

 

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6526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陈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346亿元(不含厦门73亿元,下同),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亿元。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以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汇报如下:

一、中央对新增债务限额安排的要求

按照财政部要求,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2016年要安排不少于5亿元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核定的外债转贷额度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二、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一)安排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154.78亿元

1.安排外债转贷1.4亿元。财政部核定我省的新增债务限额有1.4亿元为中央转贷地方的世界银行贷款,按财政部已明确的项目安排,用于省交通运输厅湄洲湾航道项目0.96亿元、霞浦县福建渔港项目0.44亿元。

2.安排5.6亿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按全省2216个贫困村,每村25万元的标准,安排5.6亿元,由相关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3.安排116.78亿元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根据2016年全省扩大有效投资的目标任务情况和市、县(区)上报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结合考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扶贫开发县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因素进行分配,即在按各地投资额占全省总投资额比例分配的基础上,一是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县各增加安排0.8亿元;二是对42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按不重复原则(共46个)各增加安排0.18亿元,6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各增加安排0.5亿元;三是综合考虑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情况,分别增加安排5.7亿元、3.7亿元和3亿元。

4.省委省政府已明确支持的事项31亿元。一是安排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1亿元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共23亿元;二是安排省铁办5亿元用于省级出资铁路建设;三是安排3亿元用于福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按因素法分配191.22亿元

上述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共安排新增债务限额154.78亿元,剩余债务限额191.22亿元,拟按各地2015年预计可偿债财力、债务风险程度和困难程度并结合各地实际建设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分配。

据此,各地区分配情况如下:省本级5.96亿元,福州68.42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3.93亿元,莆田24.82亿元,三明29.67亿元,泉州52.62亿元,漳州42.7亿元,南平36.5亿元,龙岩30.5亿元,宁德40.88亿元。

关于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分配,考虑到财政部对各地专项债务率指标作单独评估,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给专项债务率较低的设区市本级,其中:福州市本级16亿元、漳州市本级10亿元。其余地区全部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我省(含厦门)债务限额情况如下:2015年债务限额5051.3亿元,加上2016年中央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419亿元,2016年债务限额5470.3亿元。

三、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上述分配方案,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0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

2.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6亿元。

3.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314.04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省级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6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26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支出”。省级转贷市县的专项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6年年初预算省本级财力570.33亿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320亿元,减去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14.04亿元,2016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576.2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96亿元。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5.96亿元。2016年年初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97亿元,加上专项债务收入26亿元,减去债务转贷支出2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仍保持42.97亿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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