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级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1-08-04 09:00
——2021年 7月 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 2020年省级决算和 2021年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收支决算
2020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我省财政工作面临的
困难之多、挑战之大,是多年来未有的。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
复杂变化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迎难而上,
主动作为,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加
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政收支平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2020年全省总决算汇编情况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受疫情严重冲击,全省财政收支增幅一度降至负两位数。随着
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5月份后,财政运行情况逐月
向好,全年实现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正增长。全省地方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 3079.04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6%,增长 0.9%,其中,
税收收入 2184.72亿元,完成预算的 97.4%,下降 1.1%;非税收入
894.32亿元,完成预算的 109.5%,增长 6.0%。加上中央补助收入、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上年结余、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共 3351.88亿元,收入总量为
6430.92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216.10亿元,完成预算的 92.9%,增
长 2.7%。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待偿
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调出资金、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共 817.32
亿元,支出总量为 6033.42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397.50 亿元,比上年减少 4.6
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
增加 0.08亿元,支出决算数增加 1.49亿元。
2.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3429.71亿元,完成预算的 89.7%,增长
33.5%,增幅较高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收;未完成预
算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第四季度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跨
- 2 -
期至 2021 年一季度入库。加上中央专项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
债务收入、上年结余、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
共 2115.02亿元,收入总量为 5544.7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281.96亿元,完成预算的 91.4%,增长
34.3%,增幅较高主要是当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增加相应增加支
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等成本性支出需按工程
进度据实列支。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专项
债券结余、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等共 858.94 亿元,支出总量为
5140.90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403.83亿元,比上年增加 110.51
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
基本持平,支出决算数减少 9.97亿元。
3.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49.72亿元,完成预算的 102.7%,增
长 26.4%。加上上年结余和中央补助收入 63.37亿元,收入总量为
213.09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69.90亿元,完成预算的 67.1%,增长
32.4%,完成预算比例较低主要是 2020年起,省级将省国资委监管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 19%提高到
30%,相应减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上向一般公共预算
调出 50.96亿元,支出总量为 120.86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92.23亿元,比上年增加 28.97
- 3 -
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
基本持平,支出决算数减少 0.37亿元。
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892.97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4%,增长
5.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883.20亿元,完成预算的 102.1%,增
长 13.6%。当年收支结余 9.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955.93亿元。
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增加
22.95亿元,主要是对账核增收入;支出决算数增加 21.29亿元,
主要是对账核增支出。
(二)2020年省级决算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94.05亿元,完成预算的 105%,下
降 5.1%,其中,税收收入 175.01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1%,增长
3.2%;非税收入 119.04亿元,完成预算的 97.3%,下降 15.1%,主
要是上年一次性资产处置和罚没收入抬高基数影响。加上中央补助
收入、地市上解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年初预算调入预算
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共 2487.91亿元,收入
总量为 2781.96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41.27 亿元,剔除省直部门专
项转移支付 114.49亿元后为 526.7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决算 512.89亿元,完成预算的 97.3%,同口径增长 0.6%。加上
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
- 4 -
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共 2122.01
亿元,支出总量为 2634.90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147.06亿元,比上年减少 13.23
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本级收入
决算数增加 0.06 亿元,主要是在途收入入库;省本级支出决算数
减少 1.62 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相应抵减当
年支出。
2.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21.03亿元,完成预算的 83.4%,下降
14.9%,主要是受政策性减免以及疫情影响,港口建设费和地方重
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减收。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地
市上解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共
1383.31亿元,收入总量为 1404.34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54.21亿元,完成预算的 91.6%,增长
65.5%,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
转贷支出、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等共 1349.50亿元,支出总量
为 1403.71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0.63亿元,比上年减少 0.97亿
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本级收入决
算数保持不变;省本级支出决算数减少 3.5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收
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相应抵减当年支出。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 5 -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53.29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8%,增
长 6.2%。加上上年结转和上级补助收入 51.10 亿元,收入总量为
104.39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14.68亿元,完成预算的 41.5%,下
降 20.1%,主要是 2020 年起,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 19%提高到 30%,相应减少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上调出资金和补助下级支出 14.08亿元,
支出总量为 28.76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75.63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
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本级收入决算数和省本级支出决算
数保持不变。
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874.79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1%,增
长 8.2%。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870.23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6%,增
长 13.9%,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支出增加,以
及按中央部署继续提高养老金水平。
当年收支结余 4.5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671.66亿元。与向省
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减少 0.76 亿
元,主要是对账核减收入;支出决算数增加 0.41 亿元,主要是对
账核增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 6 -
1.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2020 年,中央核定我省新增政府债
务限额 1644亿元,比上年增长 62.9%。我省发行新增债券 1585.72
亿元,其中,省级发行新增债券 1242.72亿元(包括省级举借 46.64
亿元和代市县发行 1196.08亿元),厦门市发行新增债券 343亿元。
截至 2020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 8338.66亿元(一般债务 3211.3
亿元,专项债务 5127.36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 160.25
亿元(一般债务 93.2亿元,专项债务 67.05亿元)。全省政府债
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 9639.2亿元内。
2.省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我省 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
分配情况,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调整
了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包括调增省级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0亿元,减去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 22
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 72.91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 5.09亿元;调增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671亿元,减去债
务转贷支出 557.1亿元、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 88亿元、调出资金
22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9亿元。
3.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省级 2019年结转至2020
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160.29 亿元,已使用 70.42 亿元;尚余 89.87
亿元已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020年,省级一般公
共预算净结余为 0。
4.省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0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
费 15亿元,年度执行中经省政府同意后动用 11.06亿元,用于新冠
- 7 -
肺炎疫情防控和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余额 3.94亿元年末已
全部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省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20年,省本级年初预
算未安排预算周转金,全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6.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超收
收入应全部转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 294.05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5%,超收收入 14.05亿元已按规
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2020年初,省级预算
稳定调节基金余额 80.4亿元,加上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 154.67亿元,2020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 235.07亿
元,2021年预算调入使用 150亿元后,余额 85.07亿元,符合国务
院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超过当年支出预算总额(含对下级
转移支付)5%的规定。
8.“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三公”经费持续压减。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 2.22亿元,比上
年下降 13.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04亿元,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 2.09亿元,公务接待费 0.09亿元。
(四)2020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
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
- 8 -
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
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推
动经济运行恢复常态和民生持续改善。
1.支持疫情防控有力有效。一是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保障有
力。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资金 91.1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
金 37.27 亿元,占比 41%,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
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确保基层组织不因资金
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同时,采取疫情防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绿
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制定疫情防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 6项政策
资金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发挥防疫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湖北武汉、
宜昌抗疫,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援赠意大利、菲律宾等国家
防护物资和医疗设备。二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到位。我省 260
家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62.95亿元贷款共获得中央和省
级贴息 1.16亿元。快速拨付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切实保障防疫物
资进口、收储、发放到位。开辟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支持采购
单位以最简便的程序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对疫情期间口罩、
防护服等生产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进行补助,推进疫情防控物资扩
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及时拨付疫情防控物资收储
流动资金,并对辖内企业成效较好的设区市给予分档奖励。三是
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疫苗接种资
- 9 -
金保障,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支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
时下达 19.6亿元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原 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以及妇幼健康、地方病防治、卫生应急等方面。支持人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 69元提高到 74元,新增部分
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下达公共卫生和重大
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2.96亿元,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
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7.18亿元全部落实到项目执行单位。
2.支持三大攻坚战取得丰硕成果。一是支持脱贫攻坚目标任
务全面完成。多渠道筹集省级以上财政综合扶贫资金 90 亿元,
比上年增长 10.3%,用于支持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强化扶贫(惠
民)资金在线监管,全流程监管的专项资金 37 项,累计资金超
230亿元,惠及户(人)数 753万。我省现行扶贫标准下 45.2万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退
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二是支持生态环境
质量保持领先。在全国率先出台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
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机制。深入推进
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投资完成率
达 99.4%;启动实施龙岩小溪河、漳州九龙江北溪(龙文段)等 7
个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建立武夷山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通过评估验收。
三是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将政
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积极争取 2020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 10 -
1644亿元,增长 62.9%,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 9.3个百分点,
有效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强化债务风
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
核范围,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
3.支持“六稳”“六保”任务全面落实。一是持续保障改善
民生。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 3933.40 亿元,占比 75.4%,持续
保持在七成以上。下达教育专项资金 92.57亿元,统筹做好学校
内涵建设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7.77亿元,拓
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补助资金 57.16亿元,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下达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98.49亿元,落实居民医保及大病
保险待遇保障政策。下达资金 39.51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公租房保障等。二是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及时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 626.24
亿元。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政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省
级文化企业共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6.14亿元。出台
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并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情况,延长贴息政策执行期。安排 2亿元贴息资金支持中小微企
业融资纾困,推动 2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全部投
放。整合设立 10亿元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出台
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7条措施,推动金
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推动实施“两稳一促”。实施小
- 11 -
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保费全额补助、外汇避险产品
奖励等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拓展“云推介”“云签约”等线上招商
引资渠道,实施外资领域正向激励,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推动住宿、餐饮等行业加快恢复增
长。四是支持基层运转平稳有序。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省级对市
县转移支付 1508.85 亿元,比上年增长 14.5%。落实财政资金直
达机制,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
314.03亿元,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效缓解基层财政
运行困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将 27个县纳入“三保”预算编制
事前审核范围,加强县市财政“三保”预算执行监控。
4.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一是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有效
落实。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科学有序安排支出。按照省
委和省政府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大幅压减因公出国
(境)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二
是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加大。对省直部门 2019 年及以前年度
各类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除已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资金外,全部
予以清理收回,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项目支出。
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积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省行政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 51.81亿元,其中省级 6.4亿元。三是预
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
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加快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级
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
- 12 -
一步充实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推动高校创建绩效研究智库
平台。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优秀等次,居全国第
3位。
5.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一是财税改革持续深化。出台国
家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划分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教育、科技、
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省级在 2020年预算编制中积极运用零基预
算理念,厦门市率先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专项资金
清理整合,省级专项资金从 2019 年的 204 项减少至 189 项。二
是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动。制定《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省划转工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
人职责有效落实,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
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任务。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
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国有资产配置和存量资产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三是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出
台疫情防控期间强化财政法治保障和便企利民的有关措施。全面
梳理 13类 74项财政惠企政策并编印成册,深入基层开展财政政
策宣传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在财政部
组织的评估中总得分居全国第 1位。在全国率先实施跨省异地缴
纳交通违法罚款电子票据改革、率先实现医保报销全程网办、率
先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 13 -
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3429.99亿元,完成预算的 63.6%,
增长 28.1%,两年平均增长 7.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42.82 亿元,完成预算的 63.5%,增长 30.3%,两年平均增长
9.2%;上划中央收入 1387.17 亿元,完成预算的 63.8%,增长
25.0%。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9.91亿元,增长 6.9%。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622.89亿元,完成预算的 52.0%,
增长 8.2%,两年平均下降 2.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10.09
亿元,增长 8.5%。
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保持高位增长。随着经济延续恢复性增长带动
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以及各地加大非税收入挖潜力度,上半年,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 30.3%,比 1-5月提升 0.7
个百分点,比 2019年同期增长 19.4%,两年平均增长 9.2%。完
成年初预算的 63.5%,高出序时进度 13.5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
国第 3位。
二是税收收入延续稳步增长态势。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持
续向好,带动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全省税收同比增长 27.7%,比
2019年同期增长 12.7%,两年平均增长 6.7%。其中,以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为代表的第二产业,税收增长 24%;
- 14 -
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服务等为代表的第三产
业,税收增长 29.9%。
三是财政支出实现较快增长。通过强化支出管理、优化支出
结构、完善直达机制等措施,我省财政支出增长较快。在与民生
相关的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增长 38.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
出增长 27.4%,交通运输支出增长 25.0%,商业服务业支出增长
22.2%,教育支出增长 1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 9.3%。
民生支出总量 1992.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 76%,
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 1502.69亿元,完成预算的 41.2%,增
长 13.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10.47亿元,增长 18.9%。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 1840.47亿元,完成预算的 50.4%,下
降 10.8%。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18.84亿元,下降 58.1%。支
出下降主要是 2021 年中央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下达时间晚于上年
影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6.42亿元,完成预算的 26%。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51亿元,完成预算的 1%。主要
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2020年决算预计在 8月份完成,利润收入
尚未上缴。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4.42亿元,完成预算的 17.7%。
- 15 -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零。主要是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收入尚未缴库。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088.59 亿元,完成预算的 52.1%,
增长 17.5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491.65 亿元,完成预算
的 50.4 %,增长 19.5%。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990.25亿元,完成预算的 50.2%,增
长 15.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86.97 亿元,完成预算的
50.6%,增长 18.7%。
(二)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
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
财经委的审查意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
再落实”活动,围绕“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要求,紧扣省
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推
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落实落细“五促一保一
防一控”等重点工作,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
定。
1.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科
技自立自强。省级财政整合设立科技创新专项 7.9亿元,重点支
持我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投入 2亿元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
- 16 -
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带动引领;安排 4.8亿元支持高标准建设省创
新实验室、省创新研究院。支持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落
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惠企科技政策,加快培育“科技
小巨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发展。二是支持
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财政继续安排数字经济发展专项 3亿元、数
字福建专项 1.5亿元,重点用于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
区建设,支持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做大做强平台经济,推进
数字政府建设。三是支持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加强海洋经济相关
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升级、生态治理、文化旅游等
领域发展。安排海洋与渔业发展相关资金 13.47亿元,支持渔港
经济区、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水产质量安全和渔业环境保护等项
目。四是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省级财政安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等方面相关资金共 134.9亿元,支持绿色经
济发展。加快“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引进国际多双边开发机
构优惠贷款资金和国外先进管理理念、技术,支持海上风电等绿
色能源产业发展。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2.着力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一是严格落实减
税降费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将小规模纳税
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10万元提高到 15万元,延续对适用
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
- 17 -
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延续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二是支
持企业融资纾困。新设立的第三期 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
资金贷款已全部投放完毕,三期累计惠及 7400多家企业,贷款年
化利率不超过 3.35%。充分发挥 10亿元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
分担资金池引导带动作用,推动科技贷、外贸贷、商贸贷等“快
服贷”产品加速投放,累计投放量超过百亿元。三是深入实施融
资担保政策。下达融资再担保保费补贴 1677 万元,与国家融资
担保基金合作开展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缴纳的再担保费由财政
给予全额补贴。开展 2021 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
作,引导担保机构积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有效实施创业
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全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2.55亿元。
四是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经过积极争取,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高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业、技
术及商务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等四个方面 12个条目。
3.支持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积极服务和深度
融入新发展格局。一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多渠道筹措省级以上
资金 108.6亿元,推进全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 46.01亿元预算内投资资金作用,加快
补齐农业农村、义务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 18 -
领域基础设施短板。用好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抓实“五个一批”
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统筹下达省级资金 11亿元,
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二是稳定和扩大居民消
费。出台正向激励举措,鼓励各地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
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积极支持省级特色步行街和示范商圈建设,
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
造提升。争取中央 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 7000万
元,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促进外经贸稳
中提质。继续实施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保费全
额补助、外汇避险产品奖励等财政金融政策。实施外资正向激励,
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和山区引资力度。利用“海丝核心区”建设
和 RCEP签订契机,推动“两国双园”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绿地投
资、境外并购、联合投资等方式“走出去”,提高双向投资水平。
四是支持闽台融合发展。推进闽台共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扩大政
策性优惠贷款范围,给予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相应的
财政贴息、风险分担、增量奖励等政策支持。支持推进闽台产业
融合,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完
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财政政策和制度,推动社
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
4.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一是完善
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省民生相关支
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超七成水平。有效保障省
- 19 -
委省政府确定的 2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截至 6月底,省
级财政共下达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 128.72亿元,下达金额为年初
计划总额的 119.83%,比上年同期高 20.7个百分点。加大财政支
持力度,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
居民增收、社保、社会治理等方面民生支出。二是做好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 13.5 亿元省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
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 50%以上。完善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在财政部组织的中期评估中,我省位居全国
前列。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
效,新增 3项监管内容,在全省推广运行。截至 6月底,平台监
管资金累计总量达 268亿元,惠及群众 761.5万人(户),查询访
问量超 3700 万次。三是支持推进生态省建设。支持编制实施二
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争取中央财政
资金 33.5亿元支持,包括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和修复工程奖补资金 20亿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奖补资金 12亿
元和国土绿化示范奖补资金 1.5亿元;南平、龙岩成功入围全国
20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每个城市将获得 9
亿元中央奖补资金。谋划实施国家公园、长征出发地、林业改革
示范区等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项目。健全完善生态保护生态补偿
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是兜牢兜实基层
“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
- 20 -
助资金规模稳定增长机制要求,省级年初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别增长 10%、17.1%。督促指导
市、县(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并将纳入基层“三保”
预算事前审核范围的县(市、区)从去年的 27个增加至 41个,
占比从 35%提高至 53%。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完善应急处
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
5.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大力优化财
政支出结构。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
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
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省级部门上年底结转结余
资金开展清理盘活,收回资金 22亿元,除按规定重新安排部门继
续使用外,其余资金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是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直达资金项目从 21 项增加
至 25项,基本涵盖了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
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 6月 30日,中央
财政下达我省直达资金 439.8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 394.84亿
元。省级财政已将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形成实际支出 255.38
亿元,支出进度 64.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1.6 个百分点。三是
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并具备全
覆盖条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加强全流程评估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
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建立
- 21 -
覆盖财政全部业务流程的内控制度体系和常态化检查考评机制,
形成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我省财政资金监管相关经验做法在 4月
26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6.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稳步推进财
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合理确定财政事权范围,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按照契税法授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省契
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减免税具体办法建议。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授权,扎实做好纳税人所在地授权事项前期工作。二是深化预算
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
部署,从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
财政支出标准化等方面着手,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同时选择 3 个设区市本级、8 个县
(市、区)开展改革试点。对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
善,全面规范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监
督等全流程管理。三是加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实施福建省国企
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稳步推进
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67家已批复股权划转
方案的企业大部分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或以上缴现金方式替代划
转股权。加强对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33家企
业、21笔参股股权划转移交省属国有企业,9.7万平方米出租类
- 22 -
资产划转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7.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是发挥债
券资金使用效益。在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降 5.5%的情况
下,经积极争取,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1649亿元,
比上年增加 5亿元。提前批新增债券资金 786亿元全部下达市县
和省直有关部门,优先投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
重大项目。二是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偿债风险。督促各地切实强化
偿债意识,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建立健全偿债保障机制,严格将
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上半年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资金全部按时兑付。三是抓实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督促
市、县(区)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债方案,依法依规采取统筹预
算资金偿还、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偿还等措施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督促高风险等级的市、县(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日
常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
务。加强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
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严格执行省人大
批准的预算,精准实施财政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
持续性,切实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做好以下
工作:一是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
- 23 -
策,更加注重与金融、就业、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推
动设立第四期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加强政府投资基金
管理,发挥对优化经济结构的撬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指导部门和市县加强项目储备,合理把握发行节奏,提高债券资
金使用绩效。二是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对标对表“四个
更大”重要要求和当前四项重点任务,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
部署,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持续壮大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
经济。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有序推进碳达
峰、碳中和工作。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节用裕民,落
实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问题,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疫苗接种、重点群体就业、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医疗资源供给等各项民生事业落实落地。扎
实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兜牢兜实基层“三
保”底线。四是加强预算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对执行
的控制,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中央转移支付
资金与省级安排的同领域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
建设,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推进零基预算改革,
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到紧要处、关键点。
强化监督问责,继续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五是
强化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运用“互联
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 24 -
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
介机构执业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六是落实
问题整改。依法接受省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
于 2020年预算执行和 2021年预算工作的审查意见,抓紧抓实审
计发现问题整改,以整改促进财税体制机制创新和财政管理效能
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
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领导
下,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
意见,与时俱进,振兴财政,苦干实干,拼搏进取,确保“十四
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
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7月 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25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