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18年省级决算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07-29 17:31
2019年 7月 24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余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 2018 年省级
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18年省级决算情况
2018 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
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
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
实赶超,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
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省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
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
(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64.76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2.2%,增长 2.5%。其中,增值税 50.47 亿元,完成预算的 91.8%,
增长21.0%;企业所得税38.31亿元,完成预算的66.1%,下降19.2%,
主要是落实减税政策,以及金融企业免税所得占比提高;契税 56.44
亿元,完成预算的 217.1%,增长 53.7%,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交易
量上升带动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增收;非税收入 119.06 亿元,完成
预算的 99.1%,下降 10.1%,主要是落实中央取消、减免、暂停征
收部分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2)中央补助收入 1198.34 亿元,比上年增加 24.28 亿元,增长
2.1%。其中:返还性收入 252.27 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91.21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354.86 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 329.29 亿元,比上年增加 22.92 亿元,增
长 7.5%。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282.62 亿元,其中:当年新增一
般债券收入 145.28 亿元,置换历年一般债务收入 137.34 亿元。
(5)年初预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70 亿元。
(6)上年结转收入 169.11 亿元。
(7)调入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
当年收入 30%部分等资金 14.61 亿元。
综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 2328.73 亿元。
2.支出决算
(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07.66 亿元,剔除省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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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专项转移支付 127.15 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480.51
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531.15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0.5%,比上年增加 49.56 亿元,增长 10.3%。
(2)上解中央支出 29.62 亿元,比上年减少 0.12 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 1244.83 亿元,比上年增加 78.48 亿元,增
长6.7%。其中:返还性支出133.9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35.78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475.10 亿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 282.62 亿元。
(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4.68 亿元。
(6)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7.29 亿元。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15 亿元。
综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 2191.34 亿元。
3.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137.39 亿元,比上年减少 31.72 亿
元,下降 18.8%。主要是省级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加快支
出进度。
4.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本级收入
决算数增加 0.04 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中央返还的所得税
分成;省本级支出决算数减少 0.27 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收回以前
年度结余资金,相应抵减当年支出。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
(1)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27.8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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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减少 0.88 亿元,下降 3.1%,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在原已降低征收标准 25%的
基础上,再降低 25%的征收标准。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 19.92 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 1.26 亿元。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611.39 亿元,其中:当年新增专
项债券收入 483 亿元,置换历年专项债务收入 128.39 亿元。
(5)上年结余 3.96 亿元;调入资金 0.12 亿元。
综上,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 664.53 亿元。
2.支出决算
(1)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26.07 亿元,比上年增加 9.48 亿
元,增长 57.2%,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务预算调整增加省级支出 6.5
亿元。
(2)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 604.89 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 28.12 亿元;调出资金 1.72 亿元。
综上,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 660.80 亿元。
3.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3.73 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本级收入决算数不变;省本级支出决算
数减少 0.33 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相应抵
减当年支出。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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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8.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0%,
比上年减少 8.08 亿元,下降 17.3%,主要是省属金融企业一次性优
先股转让收入减少。
(2)上年结余 2.25 亿元。
综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 40.83 亿元。
2.支出决算
(1)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13.01 亿元,比上年减少 57.09
亿元,下降 81.4%,主要是省属金融企业再融资支出减少。
(2)调出资金 3.82 亿元。
综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量为 16.83 亿元。
3.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24.00 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二
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本级收入和支出决算数不变。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617.5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45.9%,
比上年增加 214.34 亿元,增长 53.2%。主要是从 2018 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同时厦门基金收
支纳入省级统筹管理。
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541.8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31%,比
上年增加 166.06 亿元,增长 44.2%。主要是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同时厦门基金收支纳
入省级统筹管理。
3.当年收支结余 75.7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856.61 亿元(含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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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纳入省级统筹管理的累计结余 599.95 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
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增加 1.14 亿元,主要
是对账核增收入;支出决算数增加 2.98 亿元,主要是对账核增支
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2018 年中央核定我省新增政府债务
限额 736亿元,比上年增长25.8%。我省实际发行新增债券728.28
亿元,其中,省级发行新增债券 628.28 亿元(包括省级举借 6.5
亿元和代市县举借621.78亿元),厦门市发行新增债券100亿元;
外债转贷额度 7.72 亿元。截至 2018 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
6056.67亿元(一般债务 2883.11亿元,专项债务 3173.56亿元),
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 104.83亿元(一般债务 94.83亿元,
专项债务 10 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
额 6791.3亿元内。
2.省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我省 2018 年新增债务限
额分配情况,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调整
了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包括增加省
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53 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3 亿
元、省级转贷市县支出 151.67 亿元,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483 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6.5 亿元、省级转贷市县支出
476.5亿元。
3.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2017年结转至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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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使用的支出 169.11亿元,已使用 108.32亿元;剩余 60.79亿
元中,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9 亿元、盘活后统筹使用
26.51亿元、继续结转 2019年使用 24.38亿元。2018年,省级一
般公共预算净结余为 0。
4.省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18 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
13.35 亿元,年度执行中经省政府同意后动用 0.04 亿元,用于冬春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余额 13.31 亿元年末已全部按规定补充预
算稳定调节基金。
5.省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18 年省本级年初预
算未安排预算周转金,全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6.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超
收收入应全部转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 年,省级一般公共预
算收入 264.76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2.2%,超收收入 5.66 亿元已
按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2018 年初省级预算
稳定调节基金余额 77.87 亿元,加上按预算法规定转增预算稳定
调节基金 97.29 亿元,2018 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
175.16亿元,2019年预算调入使用 95亿元后余额 80.16亿元,符
合国务院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超过当年支出预算总额(含
对下级转移支付)5%(89.45亿元)的规定。
8.“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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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三公”经费持续压减。2018 年省级“三公”经费支出 2.86
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72 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 1.89亿元,公务接待费 0.25亿元),比预算数减少 2.14亿
元。
二、2018年全省总决算汇编情况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007.41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1%,比
上年增加 198.38 亿元,增长 7.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 1304.15 亿
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324.62 亿元,上年结余收入 424.19 亿
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 13.01 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 358.56 亿元,调入资金 434.02 亿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预
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调入 313.39 亿元和 24.02 亿元,调入地
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等 96.61 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总量为 5865.95 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832.69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
转等支出),完成预算的 92.7%,比上年增加 148.54 亿元,增长 3.2%。
加上上解中央支出 53.36 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183.88
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 9.81 亿元,调出资金 399.04 亿元
(其中: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 8.99 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
金等 390.05 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6.77 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总量为 5485.55 亿元。
3.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380.40 亿元,比上年减少 43.78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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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下降 10.3%。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
收入决算数增加 0.08 亿元,主要是整理期中央返还的所得税分成;
支出决算数减少 3.98 亿元,主要是各级执行中收回以前年度结余
资金,相应抵减当年支出。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587.10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3.1%,比
上年增加 594.01 亿元,增长 29.8%。加上中央专项补助收入 22.61
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669.39 亿元,上年结余 430.13 亿元,
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 4.85 亿元,调入资金 30.29 亿元(其
中: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 8.99 亿元,调入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
资金等 21.30 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3744.37 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917.00 亿元,完成预算的 88.5%,未
完成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跨期结算影响,
比上年增加 926.92 亿元,增长 46.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
支出 129.33 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 5.69 亿元,向一般公
共预算调出 313.39 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为 3365.41
亿元。
3.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378.96 亿元,比上年减少 51.17 亿
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不
变;支出决算数减少 11.67 亿元,主要是各级执行中收回以前年度
结余资金,相应抵减当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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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97.77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8.5%,
比上年增加 21.46 亿元,增长 28.1%。加上上年结余 11.36 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 109.13 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29 亿元,完成预算的 58.2%,比
上年减少 38.27 亿元,下降 41.8%。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 24.02 亿
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 77.32 亿元。
3.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31.81 亿元,比上年增加 20.45 亿
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不
变;支出决算数增加 0.07 亿元。
(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623.76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1.9%,
比上年增加 214.18 亿元,增长 15.2%。
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394.93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0.5%,
比上年增加 226.25 亿元,增长 19.4%。
3.当年收支结余 228.83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2074.71 亿元。
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数增加
21.69 亿元,主要是对账核增收入;支出决算数增加 14.99 亿元,
主要是对账核增支出。
三、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
格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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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对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
预算执行管理,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一)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减轻实体经济负担。落实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
退还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扩大享
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减税政策,
实施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基金征收标准、暂停征收我省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
降费措施,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 290 亿元。设立总规模 150 亿元的
省级纾困基金,首期规模 20 亿元;发行总规模 20 亿元的纾困专项
债,首期 10 亿元,用于化解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二是支持
扩大有效投资。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 313.34 亿元,支持铁路、公路、
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下达资金 147.9 亿元,支
持乡村振兴、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 36 个投资工
程包建设。发行 179 亿元专项债券,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支持棚改、
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放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135 亿元,支持重点
企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分片区实施绩
效奖励,推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简化补助申领
程序,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
改奖励政策,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累计投放 80.35 亿元,带动全
省签约项目技改总投资 660.36 亿元。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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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
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
用,支持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人才专
项资金,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科类青年人才。四是推进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
理模式,赋予县级统筹整合权限,在编制 2019 年省直涉农部门预算
时,归并保留涉农大专项 25 项,减少 17 项。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各
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我省成功获批农村综
合性改革试点省份,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
全年发行债券 994.01 亿元。发行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收费
公路等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
居全国首位。存量债务置换任务全面完成,累计发行置换债券 4056
亿元,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 402 亿元。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
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摸清全省债务底数及资
产情况,建立债务台账,实行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全省一般债务
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三项指标均低于风险预警线,债务风
险总体可控,全省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市县减少 11 个。严格规范政
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推进以市场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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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多渠道筹集财政扶贫
资金 75.65 亿元,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 2017 年 750 个村的基
础上,再选择 756 个村开展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工作。优化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内网全程监
管、外网实时查询投诉,智能预警、精准监督,涉及资金 66.7 亿元,
惠及 628 万人。三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
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选择 23 个县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下达
18.36 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海上养殖污染整治。及时下达中
央首批和第二批奖补资金 15 亿元,省级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闽江流域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有序推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
12 亿元,支持福州和漳州开展黑臭水体治理。
(三)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全省民生相关支出 3722 亿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 77%,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27 件省
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省级以上财政投入124.73亿元,
完成计划的 113.8%。二是推进民生补短板。支持新建 100 所公办幼
儿园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建
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改革
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县级医院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奖补,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农
村幸福院加快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推进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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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垃圾治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
支持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加快发展。三是完善社会保障
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将厦门市
基金收支纳入省级统筹管理。支持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机关、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 5%的幅度调整提高,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 100 元提高到 118 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 450 元提高到 490
元,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 3000 元提高到 3350 元。大力支持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同推进司法、监察体制配套改革,落实扫黑
除恶等政法经费保障。
(四)财税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推进教育、卫生
等 36 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制定出台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归属方案。二是完善
预算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持续深化,在全国评比中提升到第 4 名。
开展专项资金分类清理整合,继续减少省级专项资金 46 项。完善通
报、约谈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全省清理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102.8 亿元。三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开征环境
保护税,落实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全国率先启动个人税收
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
法,新增竹木加工、餐饮服务等试点行业。配合做好消费税、城建
税、契税等税种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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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算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继续实施绩效目标分类管理,持续推
进半年一次绩效跟踪评估。对 2017 年度 50 项省级财政重点支出项
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 104.07 亿元。其中,绩效等级达到
“优”的 13 项、“良”的 36 项、“合格”的 1 项。推动部门全面开展项
目支出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资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
绩效自评结果与部门预决算同步公开。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研
究提出我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金融
资本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稳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
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
划转等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
综合报告。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监管。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开展
财政收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定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办法。推进第
三方支付缴交非税收入试点,实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异地全渠
道通缴。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在线运行实现全覆盖,全年在线
运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148.83 亿元。
四、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2018 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省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部门也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对此高度重
视,认真组织整改,研究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改进预决算编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
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持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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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预决算编报工作。2019 年预算报告内容严格对标对表《政府工
作报告》各项工作部署,突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进一步细化支出政策和支出预算。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各部门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事前
绩效评估,设定科学、量化的绩效目标,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
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开展绩效运行“双监控”,提前预防和及时纠
正偏差。加大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对 2018 年度省级财政重点支出
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 140.84 亿元,增长 35.3%。健全绩效
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
(三)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已实
现等无需继续实施的专项资金,及时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
滞后等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
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数量从 2016 年
的 351 项下降到 2019 年的 204 项,减少逾四成。全面建立省级专
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权责,加
快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
管理机制。
(四)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省级部门预算细化率不断提高,部
门业务费全部细化到位,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细化率超过 70%。转
移支付提前下达率逐步提高。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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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收回,调整用于重点支出。对部门单位长期沉淀闲置,以及预计
年底前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或调整用于其他亟需
支持的项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
力提效,重点支出保障有力。1-6 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2944.47 亿元,完成预算的 55.8%,增长 3.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 1711.59 亿元,完成预算的 55.3%,增长 2.9%。其中,税收收
入增长 1.7%,较上年同期回落 13.1 个百分点,税收收入中的增值
税回落 10.6 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回落 41.5 个百分点,城市维护
建设税等地方六税合计下降 2.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738.27
亿元,增长 10.2%,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以及教育、医疗、卫生
等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加大,民生相关支出增长 12.2%,占一般公
共预算支出比重 79.6%,保持超七成水平。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政
府工作报告》要求,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全力支持高质量
发展落实赶超,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
政策。严格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退还新增
留抵税额等增值税减税降负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
认真落实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确保更大规模减税
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打
实、硬碰硬,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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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扩大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
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的带动作用。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支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强化预算收支
管理。密切跟踪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效应,加大开源节流力度,努
力实现收支平衡。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
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收
入缺口。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进一步压减一般
性支出,力争达到 10%以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保障打赢三大攻
坚战、民生补短板等重点领域支出。健全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格
落实化债计划,加强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和
通报,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
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执行“三保”支出预算安
排事前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组织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
情况进行摸排,对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及时调整预算补足。全面
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在支出顺序上把“三保”放在首位,
把国家和省里制定的工资、民生等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兜住“三保”
支出底线。国家或省级标准“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地方,不得
对现有政策自行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也不得自行违规出台津补贴
政策。四是持续推进财税改革。结合中央分领域改革方案,加快推
进相应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
管理,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认真落实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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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等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省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8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 2018 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
况的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五是抓
好审计问题整改。严格对照审计报告,压实责任、认真研究、逐条
对照、限时整改,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通过深化改革、
健全制度,从源头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
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
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
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扎实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为
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
以上报告,请审议。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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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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