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本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7-07-25 17:31

关于2016年省本级决算

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王永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省本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收支决算

2016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民生改善,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全省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6年全省收支决算

1.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结果为5731.05亿元,包括: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4.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比上年增加110.59亿元,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等因素,同口径增长7.0%;

中央补助收入1188.7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51.3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9.6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7.78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61.40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718.8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342.60亿元;

上年结余收入348.2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26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4.57亿元;调入资金205.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7.93亿元。

(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结果为5357.51亿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75.40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73.82亿元,增长6.8%;

上解中央支出52.85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6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5.28亿元;

拨付国债转贷资金0.26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9.3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90亿元;调出资金5.62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2.47亿元。

(3)上述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73.54亿元,比上年增加25.32亿元,增长7.3%。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0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2亿元,主要是部分区县对账核减12亿元。

2.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结果为3137.92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收入1626.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0%,比上年增加321.51亿元,增长24.6%;

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1.92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075.80亿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收入1000.8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75亿元;

上年结余366.57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10.95亿元;调入资金36.61亿元。

(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结果为2679.95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支出1542.59亿元,比上年增加131.25亿元,增长9.3%;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4.78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8.26亿元;调出资金124.32亿元。

(3)上述收支相抵,结转结余457.97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增加24.94亿元,主要是福州、厦门等地列支预拨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支出。

3.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1)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结果为88.10亿元,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6.25亿元,完成预算的144.6%;上年结余1.85亿元。

(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结果为55.01亿元,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8.55亿元;调出资金6.46亿元。

(3)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3.09亿元。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支出决算数减少0.27亿元,主要是部分区县对账核减支出0.27亿元。

4.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结果为1253.03亿元,完成预算的99.6%,比上年增加308.24亿元,增长32.6%。

(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结果为1049.93亿元,比上年增加308.25亿元,增长41.6%。

(3)当年收支结余203.1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06.53亿元。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61.52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41.69亿元,主要是按中央规定,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应缴财政已拨付养老保险费确认为2016年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退休费确认为2016年支出。

(二)2016年省级收支决算

1.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结果为2596.59亿元,包括:

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等因素,同口径增长8.9%;

中央补助收入1067.91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05.6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7.8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54.37亿元;

地市上解收入252.02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886.53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567.9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318.60亿元;

上年结转结余69.24亿元;调入资金10.4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结果为2505.77亿元,包括: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30亿元,比上年减少85.05亿元,下降15.4%,如考虑2015年省级盘活历年存量列支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可比增长3%;

上解中央支出29.20亿元;

补助市县支出1082.97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08.5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536.19亿元,专项补助438.27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38.68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3.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2.85亿元;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6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12亿元。

(3)上述收支相抵,结转结余90.82亿元,比上年增加21.58亿元,增长31.2%。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增加0.0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增加1.12亿元,主要是列支部分预拨款项。

2.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结果为973.76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收入39.64亿元,完成预算的92.3%,比上年减少8.67亿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收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等;

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8.83亿元;地市上解收入5.70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901.52亿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收入875.5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6亿元;

上年结余7.96亿元;调入资金0.11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结果为972.42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支出21.70亿元,比上年减少9.97亿元,下降31.5%;

补助市县支出41.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901.52亿元;调出资金7.86亿元。

(3)上述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34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减少0.38亿元,主要是盘活存量收回冲减。

3.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结果为56.89亿元,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6.89亿元,完成预算的162.9%,比上年增长3279.1%。收入超常规增长主要是2016年起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地方金融企业。

(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结果为30.33亿元,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0.0%;调出资金0.87亿元。

(3)上述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6.56亿元。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快报数相同。

4.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结果为361.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6%,比上年增加69.22亿元,增长23.7%。

(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结果为354.55亿元,比上年增加68.10亿元,增长23.8%。

(3)当年收支结余7.3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27亿元。

(4)与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21.45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23.18亿元,主要是按中央规定,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应缴财政已拨付养老保险费确认为2016年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退休费确认为2016年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 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2016年,中央核定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19亿元(含厦门73亿元),我省实际发行新增债券417.60亿元(一般债券342.60亿元,专项债券75亿元),其中:厦门市发行新增债券73亿元,省级发行新增债券344.6亿元(包括省级举借5亿元和代市县举借339.6亿元);外债转贷额度1.4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4977.11亿元(一般债务2345.72亿元,专项债务2631.39亿元),其中:厦门市政府债务余额478.91亿元(一般债务247.51亿元,专项债务231.40亿元);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95.42亿元(一般债务91.75亿元,专项债务3.67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5470.30亿元内。

2. 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0.49亿元,比调整后预算266.24亿元,超收4.25亿元,主要是受土地出让成交金额上涨影响,契税收入增长较快。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超收部分全部转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6年底,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03亿元,加上盘活存量、超收转增42.12亿元,扣减2017年省级预算调入使用85亿元,目前,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0.12亿元。

4. 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对2015年度医疗、教育、体育、农业、环境保护、海洋高新和林业产业发展等领域27个省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44亿元。其中,绩效等级达到“优”的有11项,达到“良”的有15项,评为“合格”的有1项。省财政厅正在对2016年度技改、商务、民生、农业、为民办实事等领域的23个省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32亿元。绩效评价工作将于2017年第三季度完成,届时再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评价结果。

(四)2016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法治意识,认真执行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扶持产业发展措施有效。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改增试点改革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实,全省减税降费共370亿元。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取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协同发展。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改革等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促进有效投资力度加大。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重点用于投资工程包、脱贫攻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PPP项目累计落地56个,总投资886亿元,引入社会资本703亿元。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和运营,省级已启动和正在筹备的10只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675亿元,省级财政承诺出资114.1亿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

三是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稳步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生态环保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2016年,全省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147.64亿元,增长7.7%,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3.4%。下达省委、省政府2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含中央)资金199.56亿元,完成进度106.4%。

四是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预决算公开实现省市县应公开单位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加完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逐步提高,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55%,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开,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过渡期方案。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相关研究持续推进。

五是财政管理监督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更加有力,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控有效,1+X专项督查工作深入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完成并向市县延伸,绩效管理实现省级部门全覆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大。

2016年,财政部门持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重视并认真落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财政收入、预算编制与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部门预算安排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预算下达不及时、执行慢、专项资金沉淀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在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办理过程中,仍然发现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幅趋缓,地区间财政收入差距加大,一些市县税性比重有所回落;部分领域专项资金分配仍较分散,一些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还有一定程度沉淀,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分市县债务规模偏大,隐性债务有所增加,潜在一定的政府债务风险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正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6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83亿元,完成预算的55%,增长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7.46亿元,完成预算的54.1%,同口径增长9.3%;上划中央收入975.54亿元,完成预算的56.4%,增长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3.20亿元,完成预算的57.4 %,增长18.6%。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83亿元,完成预算的48.2%,同口径增长4.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01亿元,完成预算的37.8%,增长4.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6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30.05亿元,完成预算的44.7%,增长11.7%。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816.46亿元,完成预算的50%,增长31.6%。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89亿元,完成预算的51.1%,增长7.6%。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下降34.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6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10亿元,完成预算的37.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9.6亿元,完成预算的74.4%。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68亿元,完成预算的16.6%。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95亿元,完成预算的88.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落后序时进度,主要是省属金融企业的分红收入主要在下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超出序时进度,主要是动用往年结转资金参与兴业银行定向增发。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96.14亿元,完成预算的53.0%,增长21.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22.18亿元,完成预算的44.6%,增长22.8%。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0.51亿元,完成预算的49.3%,增长24.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1.06亿元,完成预算的45.1%,增长14.6%。

(二)上半年组织预算执行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1. 着力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一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进财政权责清单融合。二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落实增值税税率结构简并政策,实施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商标注册费,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取消4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工业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2年。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港口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据测算,以上减税降费政策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207.5亿元。三是支持降低其他成本。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代偿补偿、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 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实施《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后补助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提高科技成果人员奖励标准。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支持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二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落实工业企业技改奖励,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加快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营,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促进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的11只政府投资基金已投资项目93个,投资总额93.19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1662.9亿元。三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涉农沉淀资金,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推进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建设。

3. 着力培植壮大财源,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一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通过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省级PPP引导基金、倾斜安排新增债券限额、贷款贴息和债券贴息、投资补助等,激发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投资工程包,积极运用PPP模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截至目前,累计已落地PPP重大项目92个,总投资1173.5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943.98亿元。二是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修订完善我省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鼓励引进新的总部企业,扶持现有总部企业,促进职能总部设立,支持各地引进和就地转化设计、创意、研发等知识产权成果。三是推进“六区”财税政策落实。深入研究国家赋予我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六区”的财税扶持政策,分析把握中央财税政策走向,提出充分发挥现有政策效应和下一步精准争取中央财税支持的建议。

4. 着力落实惠民政策,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支持办好惠民实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推进,截至6月底,省级财政已下达资金73.88亿元,完成计划的74.3%,超序时24.3个百分点。二是支持脱贫攻坚。筹集并安排省级各类扶贫资金75亿元,加大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教育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贫投入。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建立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制度,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启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三是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四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财政补助标准、农村低保省定标准,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方案。支持医疗“创双高”建设。五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积极研究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

5. 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级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制定省以下预决算公开规程。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数比2016年减少37项。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使用相结合机制。在继续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的基础上,对纳入清单管理的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开展半年评估。完善福建省对市、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二是推进减税降费和税制改革。推动落实增值税税率四档简并三档,制定我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三是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细化购买范围至6大类67款408项。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在省级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运行。开展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

6. 着力加强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一是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开展融资担保清理整改,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二是管好用好债券资金。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85亿元,比上年增加166亿元,增长39.6%;成功发行今年首批置换债券478.67亿元,占计划发行总规模50%。严格规范债券资金投向,明确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置换债券资金严格逐笔对应偿还存量债务。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建立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机制,组织开展债务风险排查,对债务风险较高、债务管理不规范的地区扣减新增债务分配额度,实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研究制定我省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情况纳入省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总的看,上半年我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预算执行中也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持续减税降费加大减收压力,房地产税收增收贡献减弱,税性收入比重有下滑趋势,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仍面临挑战。二是部门结转结余较大,支出进度仍然较慢,盘活存量资金还需加大力度。三是部分市县偿债能力有所弱化,存在不规范融资举债行为,潜在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抓好预算收支执行,更加重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加强财源建设。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效果,适时微调财政相关政策,提高政策匹配度。积极拓宽PPP模式两个“强制”的领域范围,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努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出台省对设区市财政经济发展正向激励办法,督促各市县加快制定促进本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二是加快支出进度。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单列通报,督促市县制定通报考核机制。对新增支出项目资金需求,优先列支部门存量资金。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清理收回。盘活资金存量,统筹用于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短板。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规范举债意识,研究建立与新增债务限额分配等挂钩的债务风险化解奖惩机制,将隐性债务情况纳入债务预警提示通报范围,督促各地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促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边界,防范企业偿债风险向财政转移。四是深化财税改革。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动态,跟进房产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立法进程。完善省对市县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方案,继续跟踪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进展情况。五是落实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中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做好2017年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整改促进财税体制机制创新和财政管理效能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和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好服务新福建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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