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福建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5-08-27 17:31

2014年度福建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财政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7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包括28个机关行政处室、15个下属事业单位及管理的社团7家,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尤书记、苏省长关于财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着力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顺利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的财税政策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省经济保持比全国高一点的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速度。一是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319亿元,支持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建设。统筹60亿元,推动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和旅游经济加快发展。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兑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资金、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共计减免税费约100亿元。三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分别出资10亿元设立省龙头产业投资基金、增加省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投入城乡综合开发投资平台,推动财政政策杠杆与金融工具有机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完善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扩大科研经费补助范围,加大对产业发展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2.扎实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制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6大类、20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改革成效正逐步显现。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开展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重点用于民生改善、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业务公开、过程授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初步建成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为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扩大网络版票据系统试点使用范围。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市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办法。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收支计划编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债务风险提示通报、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卡等配套措施,防范债务风险。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比原定计划提早一年。五是启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完成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改革工作。六是制定《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实施办法》,建立单位和个人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信用记录,作为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的依据。七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目前省级财政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项,我省是全国省级财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3.注重民生投入绩效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全省财政涉及民生相关的支出2416.6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二是认真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201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21项,资金总量达268.77亿元,其中省级172.84亿元,省财政足额筹措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三是注重民生投入使用绩效。选择32个民生支出项目开展预算绩效重点评价和监控,涉及财政资金72.61亿元,逐步建立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4.厉行勤俭节约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的决策部署,2014年,统一压减省级部门一般性业务费预算5%。严格按照“零增长”的原则,对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2014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为6.82亿元,同比下降5.9%。完成省级会议、差旅、培训、出国、外宾接待等6项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开展省直单位 “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全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努力健全贯彻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加强政策对接,中央财政对我省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各类资金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还明确在均衡性转移支付等6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的支持。二是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政府债券资金132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幅为全国第一。三是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地。企业所得税产业优惠目录顺利出台,内地货物经“二线”销往平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以及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相继获批。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省财政厅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886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09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119.12万元。

2. 事业收入422万元。

3. 经营收入658.72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346万元。

5. 其他收入1553.28万元。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23.23万元

7. 上年结转和结余13241.48万元。

(二)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8863.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12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184.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40.08万元,公用支出3444.6万元。

2. 项目支出5346.5万元。
3.
经营支出593.93万元。

4. 结余分配380.14万元。

5. 年末结转结余12358.58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750.6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92.37万元,下降2.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行政运行支出4289.49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069.95万元,增长33.23%,主要原因是:

(1)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财政统一进行调整,原从其他科目列支的预算经费883.12万元改从行政运行科目列支,从而增加了行政运行支出数。相应地,我厅2014年预算改革业务支出、财政监察支出、财政国库业务支出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分别减少480.94万元、373.67万元、16.69万元。

(2)按中央和省里工资政策,省财政厅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因素增加行政运行支出186.83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10.2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87.26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开展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等工作增加支出。

3.信息化建设支出318.0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90.34万元,下降122.73%,主要原因是金财工程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部分款项延迟至2015年及以后年度支付。

4.事业运行支出1475.54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958.97万元,增长185.64%,主要原因是全省财政票据印刷工本费及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经费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财政统一进行调整,该项目2014年预算安排955.7万元原列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改从事业支出科目核定列支。

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871.7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267.14万元,下降40.37%,主要原因是除上述财政票据印刷及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列支科目调整外,下属单位省会计学会会计类考试考务费等支出减少了387.53万元。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2.8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09.17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机关退休人数增加及按政策规定抚恤金发放标准提高。

7.事业单位离退休88.05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44.3万元,增长101.26%,主要原因是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等厅属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增加。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95.57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增加补助给地市医疗部门的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异地委托管理工作费用支出

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78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1.23万元,下降51.19%,主要原因是8家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从公共财政拨款渠道支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减少。

10.其他医疗保障支出54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54万元,原因是厅社保处今年增加2010-2011年度省直不参加医改人员医疗费专项核查工作任务。

11.住房公积金支出437.23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0.84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是我厅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支出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12.提租补贴116.32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3.55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调整从而增加该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91.29万元,同比下降45.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5.57万元,主要是参与福建省委、政府组织的外事活动,厅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和财政厅组织的境外交流培训学习等。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4人次。与2013年相比, 我厅2014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数比2013年减少8个,因公出国(境)人数减少6人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4.82 %,主要原因2014年省里出台政策,出国费人均核定标准提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1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下降36.82%,主要是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处室公里数实行定额、车辆封存、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实行定点维修等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20.22万元。主要是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上级部门及外省财政系统来闽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0.17%,主要是省财政厅切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规定,严控接待次数、人数及开支标准。

附件: 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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