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县(区)公办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财教〔2024〕26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生均拨款保障机制,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前期省属公办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我省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加强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考虑专业大类培养成本、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设计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优化职业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更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原则
一是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从2026年起,全省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全部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和公办职业本科学校,各市、县按原有资金渠道落实相关经费。二是基于成本,强化保障。以专业大类的培养成本为基础,确保各专业大类得到必要的、与其教学和投入相匹配的财政资金保障,保证职业教育的公平性和办学质量,激发职业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潜力。三是差异支持,优化服务。坚持简化操作、差异支持、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给予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鼓励其根据发展规划、办学定位和社会需求,统筹安排资金和合理配置资源。四是合理负担,多元投入。健全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机制,鼓励职业学校通过产教融合、争取社会捐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实施范围为全省(不含厦门)各市、县(区)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公办职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本科学校)。厦门市所属学校由厦门市制定本地区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生均拨款定额标准
1.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标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基准标准为每生每年5300元。该标准包含财政对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补助。各地中职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
2.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各设区市应综合考虑生均教育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发展现状、产业人才需求、职业学校办学情况等因素确定高职学校、职业本科学校,以及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举办“3+2”“3+4”中职生的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改革后,各地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与现行投入水平大体相当,且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12000元。
(二)差异化系数
根据各类学校专业大类培养成本测算结果,结合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政策导向,调整确定福建省公办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6档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系数(附件1)、公办中职学校5档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系数和拨款标准(附件2)以及公办技工院校6档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系数和拨款标准(附件3)。专业大类系数全省统一分档执行。若国家新增专业大类,则按相近专业类别参照执行。以后年度,将根据我省产业发展趋势、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差异化系数。
(三)学生人数的计算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编制年度当年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分专业类别填报。职业院校在校生分专业类别人数按归口管理由各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四)生均拨款经费口径和内容
1.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生均拨款经费可用于学校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不得用于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偿还贷款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学校内涵发展。生均拨款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含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绩效、住房公积金、改革性补贴、国家津贴补贴等)的比例不得高于70%。学校要统筹生均拨款、学费等收入,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2.中职学校。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办学运转支出、校外实习实训支出等,不得用于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偿还贷款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支付的学生实习实训补贴、为学生购买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等。
(五)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包括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生均定额拨款经费、中职学校生均公用拨款经费在内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发挥统筹作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完善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行,科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各地对中职学校执行全省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拨款系数,对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参照省属高职院校生均定额拨款系数,自主确定区域内所属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基准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高于省定生均经费标准拨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个别职业学校因历史原因等形成的生师比异常,按本通知计算生均拨款无法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要通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地区布局调整等方式逐年优化。省级财政结合各地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过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适时给予奖补。
(三)强化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准确核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避免出现多重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不断提升学校基础管理水平。对于通过虚增学生人数套取生均拨款的学校,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套取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提高办学质量。各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转变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科学调整和设置专业,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机制化、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持续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强化监督管理。职业学校是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收支总体情况,科学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保运转”和“提质量”的经费预算,进一步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同时,要强化校内预算执行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5〕80号)相应废止。《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闽财教〔2019〕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福建省公办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专业大类生均拨款系数
2.福建省公办中职学校专业大类拨款系数和拨款标准
3.福建省公办技工院校专业大类拨款系数和拨款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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