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资源环境处 时间:2024-06-20 09:25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级财政设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发展等三个林业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保障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有力有效保障我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省财政厅、林业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同时废止。此前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发布的林业资金管理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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