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3-12-20 20:14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农〔2023〕1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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