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审计厅 关于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来源:国库处 时间:2015-11-20 18:38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省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已基本到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21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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