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0-05-06 18:12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闽财预﹝2020﹞10号),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建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产盘活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作为,把资产盘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稳定经济发展运行的重点工作来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资产盘活工作要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新增资产配置管理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要以存量资产为基础,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减少经费支出。对已经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新购等方式合理配置。对于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或部门内部统筹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三、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

  省直各部门要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推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之间的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省机关管理局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分类处置存量资产

  省直各部门要定期梳理存量资产情况,对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等导致闲置的资产单位迁建办公场所腾空的房产、土地,应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及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及时处置或划转移交省机关管理局统一管理。省机关管理局对划转移交统一管理的资产,如难以转为办公、业务用房,且经营收益低、管理成本高、产权明晰,商原划转移交资产的省直部门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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