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11-08-05 18:05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精神,扎实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软件资产纳入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软件资产账卡,规范软件资产管理。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规范软件资产会计核算等基础管理工作。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按开发、升级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应当和硬件分开独立入账;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购置,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预算单位)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参照财行[2011]7号文件执行。



  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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