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2-11-21 11:08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农发行分(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分行: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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