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1-09-03 00:00
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省节能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工信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