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1-03-18 00:00
有关单位:

  《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11月印发。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可操作性,保障专项资金申请、兑付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丝路海运”命名航线认定和起算时间事宜

  申请2020年度拓展“丝路海运”航线奖励的,所申请航线应在202012月最后一周仍在运营,已停航的不纳入补贴范围。“丝路海运”命名航线或快捷航线以发布时的航线代码为认定标准。

  申请2020年度“丝路海运”命名航线或快捷航线奖励的,需在2020年度内完成36航次及以上。

  二、关于国际航运公司申报盖章事宜

  申报单位应与航线备案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并盖该公司章;若需要由该公司在中国的公司或分公司作为申报单位,需由备案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集装箱国际中转箱量申报口径事宜

  港内驳船转运或陆路转运、整船换载中启运港和目的港均在境外的国际中转集装箱,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四、关于同一港湾内内贸水水中转的集装箱申报事宜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同一港湾内同一港口不同港区间的中转不属于内贸中转奖励事项范畴。

  五、关于集装箱海铁联运奖励对象事宜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际承揽海铁联运集装箱的货代公司(以货物运单上所体现的公司为准)”规定,申报者为运单上所体现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六、关于省外(国际过境业务)海铁联运集装箱定义

  国际过境海铁联运集装箱,是指起讫点在境外陆路口岸或港口且通过境内铁路运输的海铁联运集装箱。

  七、关于箱量奖励计算口径问题

  集装箱标箱数经折算后统一保留两位小数。

  八、其他问题

  关于中转时间节点,按离泊时间作为起始节点,相关表格按此调整,同时增加航次列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1.“丝路海运”航线挂靠福建省港口航次列表

  2.引航站航次收费证明清单

  3.“丝路海运”航线挂靠福建省港口航次数证明

  4.1国际(或内贸)中转完成量每航次明细表

  4.2内支线中转完成量每航次明细表

  4.3国际(或内贸)中转完成量箱号明细表

  4.4内支线中转完成量箱号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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