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1-19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 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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