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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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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
委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为加快推进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现将《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企业已签订维修改造协议、尚未进行维修改造、采取“先移交后改造”的,可将涉及的固定资产和维修改造资金一并划转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按维修改造协议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所出资企业要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维修改造项目在清算截止日前完成。
二、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充分利旧,本着节约、规范、高效原则,合理确定维修改造范围,严格控制维修改造费用。维修改造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三、企业要做好补助资金预拨及清算申请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清算时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须由所出资企业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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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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