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1-10-15 00:00
闽财建指〔2021〕10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
根据《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
建〔2021〕10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现预下达 2021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 1,款列“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
理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资金先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各地于 11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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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前完成各项目合同签订,并经设区市住建、财政部门汇总审
核上报、省级住建、财政部门审定发文后方可拨付使用。省住建
厅和省财政厅届时将根据项目合同金额等实际情况,对预下达资
金进行清算调整。
二、各级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附件 2
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 年以县域为单位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
化省级补助资金预下达安排表
2.2021 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 10月 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10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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