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1-10-15 00:00
闽财建指〔202110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城管:  
根据《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闽财  
建〔202110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现预下达 2021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 1,款列“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  
理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资金先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各地于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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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前完成各项目合同签订,并经设区市住建、财政部门汇总审  
核上报、省级住建、财政部门审定发文后方可拨付使用。省住建  
厅和省财政厅届时将根据项目合同金额等实际情况,对预下达资  
金进行清算调整。  
二、各级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附件 2  
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 年以县域为单位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  
化省级补助资金预下达安排表  
2.2021 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0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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