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扶持经费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1-09-29 00:00
闽财社指〔2021〕56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原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福
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闽委办发〔2015〕25号)规
定,现下达你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扶持
经费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1)。此款列 2021年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第 2080905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目。请加强资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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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
知》(闽财绩〔2019〕2 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
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2)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扶持经
费分配表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扶持经
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 9月 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9月 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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