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汀江流域广东省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1-09-29 00:00
闽财资环指〔2021〕32号
龙岩市、漳州市、三明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闽粤两省签订的《关于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协议(2019-2021年)》,以及 2020年水质监测情况和汀江、中山
河、九峰溪、象洞溪入粤水量比例,现下达广东省拨付我省的 2020
年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 10000万元,用于汀江-韩
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设区市安排金额:龙岩市 8940 万元、漳州市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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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三明市 60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2-水体”。
二、请严格按照闽粤两省签订的《关于汀江-韩江上下游横
向生态补偿协议(2019-2021年)》和《2019-2021年汀江-韩江上
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在 3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并抄送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于 2022年 2月底前,
将 2021年度水质改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绩效评价及工作进
展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
效目标(附件)要求,强化绩效监控,确保水质改善。同时,加
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汀江流域广东省生态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地市)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 9月 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9月 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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