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1-09-29 00:00
闽财资环指〔2021〕33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7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 2021
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 3680 万元,同时下达绩效目标
(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收入”科目,支出列“2110507 停伐补助”科目,并提出如下要
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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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21 年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参照中央财政直
达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 2021
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 号)等资金管理有
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
第二批)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
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 9月 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9月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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