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1-09-29 00:00
闽财资环指〔202133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预算的通知(财资202177研究下达 2021  
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 3680 万元,同时下达绩效目标  
(详见附件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收入”科目,支出列“2110507 停伐补助”科目,并提出如下要  
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  
2021 年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参照中央财政直  
达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 2021  
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 号)等资金管理有  
关规定时拨付资金好绩效跟踪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  
第二批)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  
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19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910日印发  
- 2 -  
- 3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