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7-02 00:00
闽财教指〔2021〕4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精神,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 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万元(详
见附件 1),款列“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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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
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1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6月 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6月 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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