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3-18 00:00
闽财教指〔2021〕5号
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
2021年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 400万
元(具体名单见附件 1),款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各县要严格按照《省级扶贫开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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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教财〔2017〕38
号)要求,规范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学前
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
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各县要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科
学安排项目资金,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建立项目储备库,认真编
制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性质、投入规模、资金筹措、受益
对象、绩效目标情况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教育扶贫资金取得
实效。
三、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各县要严格按照闽教财〔2017〕38
号文件要求,按时拨付省级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级
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后的 30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扶贫专项补助
资金分配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四、加强监督检查。设区市要指导监督所辖县规范资金使用,
加快支出进度,加强检查监督。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
价工作,将《2020 年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 2021 年资金
安排表》(附件 2)、《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参考附件 3)于
2021年 3月 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并于 2022年 1月底前
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自评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jytcwc@
fjsjy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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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原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2020 年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 2021 年资金
安排表
3.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3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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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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