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1-19 00:00
闽财教指〔2020〕103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
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
预
算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款列 “1100305 教育”科目,
支出款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
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及《关于调整完
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的通知》(闽财教〔2014〕82
号)等文件要求,及时下达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并加
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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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精神,
实施精准认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
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教育、
人社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录入、审核和更新
学生信息。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
件的学生及时获得资助,保证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提前下达 2021年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
生资助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 12月 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12月 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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