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19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19-03-01 00:00
闽财社指〔2019〕2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
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支持你市(区)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做好促
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关于
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
号) 规定,现预拨你市(区)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
待绩效评价后予以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
- 1 -
和使用,省级财政根据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财政分档补助比例、
常住劳动力年龄人口数等因素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绩效评价将
针对今年重点工作确定具体考评指标。
二、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财政部、人社部规定的项目及省政府
确定其他补助项目等支出。各地应在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
上,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积极就业创业。款
列 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
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你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等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
助资金投入,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
督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
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
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预拨 2019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 2月 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2 -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2月 21日印发
- 3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