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19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19-03-01 00:00
闽财社指〔20192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  
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支持你市(区)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做好促  
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关于  
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  
) 规定,现预拨你市(区)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  
待绩效评价后予以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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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省级财政根据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财政分档补助比例、  
常住劳动力年龄人口数等因素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绩效评价将  
针对今年重点工作确定具体考评指标。  
二、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财政部、人社部规定的项目及省政府  
确定其他补助项目等支出。各地应在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  
上,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积极就业创业。款  
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07就业补助按  
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你市(区)要按照《关于印<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等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  
助资金投入,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  
督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  
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  
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9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2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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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2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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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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