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19-01-04 00:00
闽财建指〔2018193号  
龙岩市、泉州市、三明市、漳州市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8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  
三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590现下达 2018年度水  
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金额详见附件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  
水体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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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4 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  
目,对于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原则上  
不予支持,同时请加强与其他中央资金衔接,坚决杜绝多头申报  
项目,避免重复安排资金。请将资金安排方案抄送省财政厅、省  
生态环境厅、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一步加强绩效管理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 2)作为中央对我省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  
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你市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  
效评价办法(财201732据本地区相关)  
报送的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形成本地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带评分依据20191月底之前将经市  
政府审核后的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四、请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政策统筹和协调推进,加快项目内  
各项任务进度保资金专款专用早发挥效益质、  
按量完成全部任务目标。  
附件:1. 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2. 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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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1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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