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农发办
时间:2018-11-20 00:00
闽财农发指〔2018〕11号
宁化县、清流县财政局、农发办:
为服务全省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农业农村优
先发展。经研究,现下达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65万
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主要用于支持部分贫
困乡(镇)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市、县财政、农发部门要
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
目建设质量,尽快发挥补助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及时拨付补助
资金,防止资金沉淀。
二、要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加强对省级补助资金后续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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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跟踪问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
绩效评价。
三、要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有多个项目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
位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实施、统一报账付款、统一检查
验收,防止因项目“小”、“散”而出现管理“软”、“弱”等问题。
四、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
做好资金报账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项目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报账
制,防止挪用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 年 11月 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财政局、农发办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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