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出台的“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为充分发挥新一轮补贴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近日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明确。
新一轮补贴资金名称为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包含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我省管理办法针对资金不同使用范围和补贴对象分别进行规范。
在费改税补贴方面,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面向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费改税补贴面向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面向保障群众出行的沿海和内河、湖区、库区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资金根据各地当年农村道路客运总在册运营月座位数、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客位数占全省比例分配至各设区市,由各地发放给补助对象。
在涨价补贴方面,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用于农村道路客运、农村客运站点和等级客运站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用于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和出租车电动化补贴、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运营发展、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提升建设。补贴资金将与各设区市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评价年度评价结果挂钩。
与“十三五”相比,涨价补贴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大了对出租车电动化、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的支持力度。我省将加强资金审核、拨付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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