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始终重视孤残儿童成长,今年继续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完善孤残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安排资金33.06亿元,同比增长6.13%,支持各地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支出。目前,集中养育孤儿最低生活保障金达每人每月1800元,散居孤儿达1400元。
二是支持孤残儿童接受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已安排特殊教育“两免一补”经费9174.95万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每生每年公用经费9500元。
三是扩大孤儿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将孤儿列为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实行全额资助参保,进一步减轻困境儿童医疗费用负担。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孤儿医疗康复、体检等支出给予补助。
四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0~17岁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按照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1.7万元,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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