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增收,近日,省财政首次安排资金,支持15个县区开展庭院经济试点。
资金根据试点县计划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村、脱贫户数量,实行分类分档补助,鼓励各试点县立足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探索发展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形成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庭院经济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积极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养殖、手工、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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