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补助范围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2-09-20 17:11

  9月5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修订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扩大救灾资金补助范围,以更好支持开展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工作。

  救灾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抗旱、应急监测、灾情统计、受灾群众救助、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支出等九个方面。为更好满足救灾需要,我省在现场抢险救援、抗旱、应急监测等方面新增交通费、食宿费、专家指导费等补助,在森林航空消防、灾情统计等方面新增租用无人机、机器人、数据等补助。

  同时,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可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救灾资金纳入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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