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赋能助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11-15 13:44

  近年来,福建财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四项机制,推进各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稳定、常态化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将环保投入水平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各地环保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保支出1099亿元,2021年安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低碳等方面相关资金134.9亿元,集中财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推进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建设,统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2021年争取中央相关资金60.27亿元,同比增长91.69%。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方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撬动社会资本产生放大效应,推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是坚持重点流域一体化治理机制。着力破解以往生态治理“九龙治水”弊端,从流域尺度摸清生态家底,整体考虑流域左右岸、上下游、陆地水上、地表地下,促进流域生态系统得到整体治理。如2018—2020年由省财政厅牵头推进的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沿闽江全流域实施了上游保护、中游修复、重要水源地和下游河口综合治理为主的修复模式:在闽江源头建宁县,着重实施水源地保护,保障源头水域生态安全;在中游古田县,着重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止污染物入河;在入海口长乐区,着重保护修复河口湿地,维护水鸟栖息环境。根据2020 年底监测情况,国家下达的17 项绩效目标得到较好落实,闽江干流和二级以上支流水质优良比例100%,其中Ⅰ类~Ⅱ类优质水比例87.3%,较2017年提高7.3 个百分点。

  三是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制定小流域治理奖补政策,修改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流域水质监测结果和奖惩资金相挂钩,实施资金奖惩清算动态预警制度,督促市县实施小流域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2017年—2021年累计下达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约20亿元,撬动全省90亿元有效投资,支持132条小流域治理。截至目前,我省全面消除劣Ⅴ类小流域,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4.5%。

  四是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重点流域为纽带,率先实施考虑综合因素的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部分、市县集中一部分的办法筹措资金,按照各市县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和用水量的一定标准每年上解补偿资金,对上下游市县设置不同的筹资标准,下游地区筹集标准高于上游地区。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森林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同时,积极参与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闽粤两省以“污染物浓度+水质达标率”的双指标考核形式共同设立汀江一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成为全国第二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2015—2021年,省财政累计筹措下达补偿资金约95亿元,其中上游地区约86亿元,有力地改善了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福建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以流域为脉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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