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政府债务管理和债券发行相关政策,10月22日,省财政厅组织了一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及专项债券改革政策解读宣讲会。

本次宣讲主要围绕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以及专项债券改革和我省政府债券发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一、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1、存在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之前,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举债方式泛滥,存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回购(BT)等方式。
▲举借主体多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
▲融资成本较高。政府债务平均融资成本达10%,有的甚至高达20%以上(政府回购BT融资)。
▲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各级普遍存在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国企举借政府债务。
▲缺乏预算管理。绝大部分政府债务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存在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
2、规范管理
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包含以下四个层面:
▲法制化,即依法依规,新修订的预算法实现一个重要的突破,就是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除举借外债之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
▲市场化,体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主要是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定价的程度,不得行政干预债券发行的利率水平。
▲程序规范化,体现在规范政府举债程序,各级地方政府只能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且必须报本级政府及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提高监督透明度。包括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提高透明度方面,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以及债务余额限额、使用投向、还本付息等情况公开工作。
二、妥善处理稳增长与防风险关系
1、开好前门,发挥规范举债积极作用
▲进一步扩大新增债券发行规模
专项债券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例如,2017年新增585亿元,其中:一般债480亿元,专项债105亿元。2018年新增736亿元,其中:一般债195亿元,专项债541亿元。2019年新增1009亿元中,其中:一般债197亿元,专项债812亿元。
专项债券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增加,如标准化品种土地、棚改、 收益公路,还拓展其他领域专项债券项目。
▲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稳增长、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前启动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初,通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证券3家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负责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在债券额度下达前,第三方机构提前介入,协助有关地区筛选专项债券项目,优先选择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下达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补20家金融机构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承销团数量达到54家。承销团成员的增加拓展了投资者群体,增加了投标资金规模,我省各批次政府债券投标倍数均超过10倍,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成功。
二是创新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积极贯彻中央要求,拓展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在发行土储、棚改、收费公路三个标准化专项债券品种的基础上,首次发行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产业集群、市政发展、医疗卫生、水利建设、教育文化等8类创新型专项债券117.52亿元。合理提高长期债券期限比例,继续发行15年期专项债券115亿元,首次发行30年期一般债券67.87亿元和20年期专项债券8亿元,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匹配项目生命周期,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及安排的协调机制。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2、严堵后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今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等化债工作,指导重点区域推进化债,取得一定成效。
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各类变相举债行为和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规范政府向国有企业注资行为。二是妥善推进存量债务化解,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债务化解实施方案,落实化债计划。继续推进高风险地区的化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化债取得新成效。
3、守住底线,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债务风险分级评定和通报制度。在进一步夯实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市、县(区)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测算和评定,对部分风险较高地区进行通报,“一市一策”加强指导,加大力度重点化解。
▲强化统计监测,依法合规做好存量债务数据变动统计工作,夯实基础数据,强化动态监控。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按照省对设区市绩效考核指标,对各地债务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考核,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问责办法,切实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全力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
▲加快债券使用进度,继续实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按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10月底前将今年已发行的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做好项目审核上报。组织做好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和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初可发行并投入使用。同时,会同省发改委研究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省发改委专项债券项目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债券重点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
▲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鼓励各地在确保项目有收益的前提下,将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市政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
▲加强项目筛选、对接与储备。在专项债券项目中,筛选一批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收益与融资能够实现平衡的重大项目,积极对接债贷组合和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在重大项目中,筛选一批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且有经营性收益、具有合理资金需求、融资不会新增隐性债务的项目,积极对接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政策。在存量债务项目中,筛选一批急需后续融资的在建项目,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对接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策。抓紧筛选一批当前能够对接新政策的急需项目,并筛选一批储备项目,充实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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