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正向激励办法》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9-07-05 11:46

  为激发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各试点地区工作推进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省级筹措设立10亿元正向激励资金,对试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精品示范项目给予奖励。近日,省财政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正向激励办法》,明确正向激励内容和资金分配规则。

  正向激励内容包括绩效评价激励和创新示范激励两部分。绩效评价激励是按照年度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得分排名,对29个试点县(市、区)分档给予500万元-1500万元奖励,由试点地区统筹用于项目建设;创新示范激励是对试点地区打造符合条件的精品示范工程给予每个2000万元奖励,支持精品示范工程建设。

  同时,为强化约束机制,对2018-2020年试点项目实施期间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县(市、区)实行正向激励一票否决。试点工作结束后,对未能完成总投资任务或生态环保绩效目标的地区,将视情形扣回基础奖补和正向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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